您好,欢迎来到上海申中气体有限公司
手机版
话:021-67858590
资讯分类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251号

手机:13621841413(曹经理

           13062888912(邱经理)

电话:021-67858590 总机

          021-67858877*228(销售部)

邮箱:sales@shcgas.cn

             qiusong@shcgas.cn

瓶装工业气体使用须知
来源: | 作者:shszgas | 发布时间: 2023-10-05 | 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气瓶在移动、搬运时注意轻装轻卸,以防严重撞击发生瓶体开裂爆炸。

  2、严禁使用磁吸性吸盘吊装高压气瓶。

  3、所有气瓶阀门启闭务必做到轻启慢开,一防摩擦产生火花、二防开阀过快瓶内高压气流喷出“推”倒气瓶而砸损人、财、物。

  4、气瓶使用减压阀均应保证品种适用性,如禁油气体不得使用油浸式减压表、液态二氧化碳需使用加热减压器等。

  5、气瓶使用时,应对气瓶做好绑定、防倾倒等措施,以免气瓶倾倒砸伤人、财、物等。

  6、不得在有人的密闭空间使用窒息性的气体进行吹扫和置换,更严禁使用有毒、可燃性、助燃性气体进行吹扫和置换。

  7、两种以上气体配合使用,如乙炔+氧气;丙烷+氧气的使用时,必须在使用设备上配备防止气体回流倒灌的装置,即单向阀、阻火器等安全设施。如未安装该类安全装置,可能产生气体倒灌而引发气瓶爆炸。

  8、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同时使用时,应分开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氧气+溶解乙炔。

  9、气体流出的橡胶软管应经常检查(可用肥皂水检漏),防止老化、气体泄露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10、气瓶使用因正常立式使用,不得横躺使用。

  11、常规气瓶不得在高温、可燃性气溶胶、油漆车间等易产生爆炸性环境使用。

  12、满瓶和空瓶在存放时应有明显标识、标牌区分。

  13、应保持气瓶的整洁、干净,严禁对瓶身、瓶阀、电子标签等涂敷油脂、油漆等污物。

  14、严禁对气瓶任何部位进行电焊、电弧引焊、打磨、开孔等。

  15、严禁私自拆卸瓶阀、气瓶安全帽、电子标签等不安全破坏性行为。

  16、严禁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即强制报废气瓶)。

  17、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气瓶。

  18、气瓶使用结束时,应保留不低于0.05Mpa压力。

  19、所有气瓶使用结束,必须及时关闭阀门。

  20、严禁在未关闭阀门时拆卸减压阀。

  21、工业气瓶阀门出口常见都是管螺纹,内侧球面密封结构。在连接使用时必须保证瓶口内测清洁,同时无需缠生料带(气体管路和设备只有锥螺纹时采用生料带缠绕密封);

  22、工业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一般规定承装有毒有害和可燃性气体的瓶出口为左旋螺纹,如氢气瓶、甲烷瓶、一氧化碳气瓶等(即我们平时说的反牙),普通压缩气体均为右旋螺纹,如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螺纹不匹配的和损坏的瓶阀严禁强行安装。

  联系电话:021-67858590      021-67858877*228(销售部)